发布时间:2018-03-06 浏览次数:35067
案情简介:
韩某因承揽工程于2013年向李平等人借债52.6万元,到期后李某等人多次催债无果。2016年10月20日下午,李平等人找到韩某,并从某县将其带回尚义县,再将韩某送到尚义县公安局时,韩某及其两个儿子提议找个地方协商。后其他被告人同被害人在一家饭馆内商量好由被害人将其长子的住房过户给李平,贷款30万由李平偿还,在韩某还款后再将房子过户回去。后他们一起来到李平开的宾馆,征得李平同意后,韩某留在宾馆,韩某长子称要回张家口和妻子商量过户一事。当晚被告等人和被害人一同住在宾馆的303房间,第二天被告人商量让韩某住到了304房间,被告人住在304对面的303房间。李平提供了链锁,防止有人抢走韩某。10月23日凌晨1时许,韩某用窗帘欲从窗户逃走时坠楼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