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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胡某走私普通货物240余万案 缓刑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18-03-06  浏览次数:35160

基本案情:

  2012年4月至2014年2月,被告人范某某与胡某某借用北京某食品行、北京某冻品行的名义,委托代理公司进口冻格陵兰鳙鲽鱼头、鱼尾、鱼身等冻品,并制作虚假报关用发票、合同、装箱单,采取低报价的手段,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纳税额共计人民币2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