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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刘某某等人非法持有枪支案

    发布时间:2017-12-14  浏览次数:35277

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在未取得持枪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711716时,携带火药枪、钢珠、黑火药等物到颍上县某村打鸟时,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枪支具有至伤力。颍上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本律师接受被告人母亲委托为被告人做罪轻辩护,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九个月的刑罚。